关于选派2016年高等学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
赴海外访学研修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选派2016年高等学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的通知》(闽教师〔2016〕21号)。请按选派条件积极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项目和名额
(一)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海外高端访问学者项目50名左右,我校可推荐2名,单位可各推荐1名。
二、访学研修期限
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海外访学研修期限均为1年,可在2年内分段完成。
三、选派要求
(一)本科高校选派人员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位和职称要求),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一般应是我省本科高校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应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和高校内涵建设需要遴选研修人选,注重选派高校重点学科中已有一定建树的学科带头人。
(二)推荐人选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派出人员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
2.托福成绩80分以上;
3.雅思成绩6分以上;
4.与所派往国家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
5.近10年曾在与所派往国家同一语种国家留学1年或连续工作1年以上;
6.曾参加教育部所属培训机构举办的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2年内有效)。
入选的研修人选外语水平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应在入选后一年内达到要求后方可派出。
四、访学研修国家和学校
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到对口访学专业排名较前的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访学研修。
五、资助经费
省财政对本计划人选给予经费资助每人15万元。
六、申报材料
推荐人选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报意见(含人选推荐、公示情况等,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申请书》(附件1,一式3份);
(三)申请书附件材料(一式1份),一般应包括: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职称证书和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3.主要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性论著、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专利、产品等;
4.海外高校、研究机构或大型企业的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翻译(若有);
5.其他在申请书中所填报内容的支撑或证明材料。
(四)《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海外研修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
申请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成册。附件材料请按要求提供,并编写目录和页码。附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申报单位负责审核。
七、其他事项
1.各单位加强对海外访学研修人选的跟踪管理,严格目标考核,确保访学研修计划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2.请各单位于2016年7月11日前,将2016年研修人选申报材料(含推荐情况汇总表电子文档)报学校人事处。
联系人:聂玉娟
电话:0591-85254407
邮箱:rscfq@fjnu.edu.cn
人事处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