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公办高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见附件1。
二、认定工作安排
1.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打印表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请申请人员于3月21日-29日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逾期不得补报(网上报名方式见附件2)。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体检。申请人填写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并粘贴照片,于4月1日前至人事处加盖公章后自行前往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未加盖公章无效。
3.提交材料。申请人须按申请材料清单目录做好上交材料的整理工作,所有材料(体检报告除外)提交至所在单位,各单位审核汇总后请于3月26日(周一)前汇总至人事处。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对申请对象、范围和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严禁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将网上申报方式、时间及相关要求告知所有申请人员。
3.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没有网上报名的,不予受理。
4.身份证原件及学位学历等原件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5.联系人:林在文,联系电话:85260262 。
人事处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