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8〕2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校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的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师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
省教育厅将从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中择优选择2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报教育部参评。各高校可推荐1名,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
三、推荐办法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选方式进行。请于5月15日(周二)前提交推荐工作报告,《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含电子版)一式1份,推荐人选彩色登记照电子版和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含电子版)一式1份至人事处师资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在文,联系电话:85260262。
电子邮箱281271475@qq.com。
人事处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