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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职工2019-2020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0-10-04 17:14  


人事处〔202049

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教职工2019-2020学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8月,在我校工作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均须参加考核。其中受聘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人员,由党委工作部另行规定考核办法;担任辅导员(含各学院团委书记)由学生工作部(处)另行规定考核办法。因病、事假(不含法定产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及以上的人员不列入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

依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04〕146号)、《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3〕108号)等文件要求,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等5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价,重点考核受聘人员的师德师风、能力业绩、教风情况、工作表现含课程思政情况、遵守保密制度等

各单位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将处置突发事件和应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运用到考核中。

三、考核等次

(一)“德”方面的考核等次分为“达到基本要求”和“未达到基本要求”两个档次。各单位在对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相关内容考核的基础上对“德”方面进行评价,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二)考核综合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各单位可根据考核对象的综合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其中优秀档次的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20%

各个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模范,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乐于奉献,有改革创新精神,业绩显著。

合格: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岗位纪律,师德良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有礼,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成效明显。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师德失范行为,基本完成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和效率一般,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且工作成效一般。

不合格:师德失范,政治、业务素质较低,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违纪、违反保密规定或有重大差错与事故,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需要确定为不合格的;

2.违法乱纪,受到公安部门治安拘留但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3.师德失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连续2年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本年度仍未有改进的;

5.旷工累计超过5天的;

6.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发生严重直接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7.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8.教学科研岗位的在聘人员,无特殊情况在考核年度内本人实际完成的业绩低于学院规定的基本业绩要求的;

9.出现一级教学事故

10.违反国家或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

1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

12.其他可以认定为不合格的情况。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机关各部门以党支部为考核单位,其他部门以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为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各单位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加强学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考核中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工会的作用。

(二)考核方法

1.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使考核既能保证质量又简便易行。教学人员科研与教研业绩积分按《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年度考核工作量计算办法》中的计分标准予以测算,在年度考核中作为考核参照和依据。

2.坚持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做好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工作。

3.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平时考核情况作为被考核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基本程序与时间安排

1.填写对应考核表(请务必认真阅读“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每个项目,特别是参加进修等情况)、个人小结、述职。

2.民主评议教学人员含学生测评

3.被考核人的直接领导在参考民主评议结果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工作小组对考核意见进行审核,经全面综合平衡后,集体研究,确定被考核人员的最终考核等次。

4.各单位应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以上。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向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工作小组应在接到申请复核之日起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被考核人员如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在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向人事处或纪委综合室提出申诉。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5.各单位于1020日前将本单位考核结果2019-2020学年考核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8)报送人事处。

6.人事处将汇总各单位考核优秀情况并上报学校会议审议后,公示优秀人员名单并发文。

7.各单位于1120日前将本单位个人考核表交档案室审核后存入本人档案。

个人和单位按以上时间安排做好考核工作,不得延误,逾期影响职务评聘、工资晋升、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等,由个人和单位自行负责。

(四)填表注意事项

1.被考核人填写相应考核表,在编人员一式2份个人档案留存1份,所在单位留存1份;其中科级及以上干部一式3份,另交1份至党委工作部留存非编人员一式3份另交1份至档案所在地留存

2.考核表“被考核人意见”一栏,本人签名及落款时间不能早于单位盖章时间。

3.考核表电子版可登录人事处网站或查看OA通知下载,一律使用A4纸双面打印,胶水左侧粘贴成册。

4.考核单位应填写个人考核表中由组织及负责人填写的内容并报送本单位考核结果。

五、对几种人员考核问题的说明

(一)调任、转任人员,由现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前的有关工作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二)挂职锻炼人员,由所在挂职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党委工作部综合有关情况确定考核等次。挂职锻炼时间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三)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借用的人员,仍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和工作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借用单位提供。

(四)对于由学校安排工作尚未转移人事关系的人员,由现工作岗位的单位代为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至原单位,由原单位上报。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按《关于印发<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纪发〔2003〕1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18号令)有关规定确定其考核等次。

(六)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人员,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七)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考核结果作为晋级、晋职、调资、奖惩、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以及正式聘用、取消聘用的主要依据。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依照国家规定晋升薪级工资和发放各项奖励性绩效工资;

2.具有续聘和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聘或晋升行政、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术等级。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不能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减半发放该年度年终考核奖,减半发放下一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职务补贴,不能作为各种评优评先的推荐对象,也不能作为聘任年限累加计算。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能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停该年度年终考核奖,停发下一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职务补贴;

2.给予批评教育,并安排相应的培训,必要时可调整岗位;

3.暂缓一年晋升职务,且该年度不能作为聘任年限累加计算;

4.达到《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中予以降职、低聘或解聘情况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能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和发放该年度年终考核奖,当年度不能晋升职务,也不能作为聘任年限累加计算。

七、工作要求

学年度考核是推进科学管理、提高组织效能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总结以往年度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细化考核要素及其标准,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单位教职工的工作实绩,使学年度考核工作发挥弘扬正气、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优化队伍、促进成长的导向作用。个人和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中的安排做好考核工作,不得延误,逾期影响职务聘任、工资晋升、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等,由个人和单位自行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凡因此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人事处

                             2020930

 

附件【附3: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党务行政、教辅人员学年度考核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2: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教学、科研人员学年度考核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1:2019-2020学年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5: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非在编人员2019-2020学年年度考核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4: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工勤人员学年度考核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6: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2019至2020学年未参加考核人员情况说明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7:关于考核情况说明的函(仅供参考).doc已下载
附件【附8:2019-2020学年 被考核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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