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提交材料
(一)《福州市保健对象登记表》(A4纸,一式二份)。注意事项如下:
1.凡“¨”格的项目均以打勾方式填写。
2.“亨受类别”栏,保健对象每人只限“√”一项,如出现符合两种类别时,只能在最前一项打“√”。
3.单位代码、月工资总额、保健证号无须填写。
(二)与“享受类别”相对应的行政职务任命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中离、退休人员应附离、退休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
(四)1、2寸免冠近照各2张。
二、审批流程
1.所在单位(部门)审核确认。在“所在单位意见”栏签注意见。
2.学校审核确认。在“主管部门意见”栏签注意见。
3.人事处备案。在“市委组织部或人社局意见”栏签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