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2020〕50号
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度师德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教师师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师分人〔2018〕14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在职在岗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专职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及等次
(一)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
(二)考核的各项测评中,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
三、考核安排
(一)各单位成立师德考核小组,组织本单位教师师德考核工作。
(二)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参评人员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教师师德考核表》,进行自我评价。
2.综合评议。各单位审核教师个人自评表,组织开展学生测评、同事互评,结果提交师德考核小组进行单位考评工作。评定意见为不合格的,须由评定者写明详细事实,否则按无效处理。
3.审定等次。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综合评议结果,审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评价表中所有考评项目均为合格的,考核等次确定为合格;有一项及以上为不合格的,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
4.结果反馈。师德考核小组向评定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5.结果公示。将师德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教师对考核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向本单位师德考核小组申请复核,由师德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做出综合评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教师对复核后做出的综合评定仍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教师本人不申诉或逾期申诉的按照各单位综合评定结果确定。
6.评定等次。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党组织评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
7.存入档案。各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师德考核结果及考核表报人事处,考核表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三)填表注意事项
1.《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教师师德考核表》一式2份(档案留存1份,所在单位留存1份),一律使用A4纸双面打印,胶水左侧粘贴成册。
2.考核表“本人签字确认”一栏,本人签名及落款时间不能早于单位盖章时间。
3.考核表电子版可登录人事处网站或查看OA通知下载。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师德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等次为合格,作为年度考核优秀等级评定的前提条件。师德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情节较重应该给予处分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由党组织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对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的;对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的;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的;对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的;对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均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凡因此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人事处
2020年9月30日